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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经济十项措施

天津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出台
2000-05-30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陈建强 通讯员 王存生 我有话说

本报讯“凡外省市无工作或农业户口人员,只要是携带高新技术产业科技成果并已产业化的,或是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经营管理人员,或者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在天津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工作满一年,现有固定合法住所的,由公安开发区分局解决其本人的落户问题。本人户口解决满一年,可解决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津落户问题。”这是5月18日公布的新出台的《天津公安局开发区分局服务经济十项措施》中的一项内容。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近年来经济发展十分迅速,各项主要经济指标均列全国各开发区之首,去年的出口额达25.5亿美元。目前该区已经成为天津市新的经济增长点。面对新的形势,开发区分局为了更好地发挥公安机关服务经济的职能作用,结合正在开展的“三讲”教育、三项教育活动,进一步落实公安部提出的加强队伍建设十二条措施,在深入调研、反复研究的基础上,出台了这十条措施,其主要内容有:

放宽政策,发挥户籍管理服务经济的作用,“凡通过区劳动人事局调入天津市开发区工作的外省市高新技术人才及按规定随迁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凭相关证明即优先为其办理落户手续”。严格工作时限,提高办事效率,办理治安合格证、许可证手续,规定十个工作日办结;办理边境证、刻制公章急事急办,特殊需要立等可取;对于群众办理有关户口事宜,凡材料齐全的一次办结,如缺少材料,向群众说明应补充的内容,第二次办结;认真实行报案反馈制度,受理刑事案件,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并书面通知控告人,刑事案件被撤销或侦查终结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七日内书面通知控告人;受理治安及其他行政案件,在24小时内告知控告人是否立案。为创造良好投资环境,对公安机关政策内应收的治安联防费、治安床位费和外来人口暂住管理费一律取消;对在开发区内发现的“三无”人员,不再采取简单收容遣送的办法,只要是在开发区有固定工作的,均由企业开具证明将人领回,再补办暂住证。严明工作纪律,严禁办案人员以办案为由让报案单位付费或报销费用;民警到企业处理警务,一律不得在企业就餐,更不准接受企业宴请。实行持证检查制度,文明执法,文明服务,分局民警在开发区范围内执行治安检查时,均应出示分局统一制发的检查证;无检查证的,被检查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实行局长接待日制度,直接倾听企业和群众的意见,将每月第一周的星期三定为局长接待日,每次由一位分局领导负责接待群众来访、来电,凡当场能够解决的问题,一律由分局有关职能部门当场办结,对一时不能解决的,责成有关部门限期给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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